一、为加强编辑人员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保证编辑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办报活力,提高报纸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编辑部工作人员。
三、编辑人员工作职责包括稿件采写、稿件编辑、版式设计、校对、对外宣传、通联队伍建设、编辑部日常事务及部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工作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分担各项工作任务,编辑部实行目标管理,按月公布完成情况,奖勤罚懒。
四、校报作为学校舆论主阵地,更需忠实履行全员全程育人职责,编辑部成员对教工、学生通联队伍建设必勤于用心。编辑部指定专人负责通联队伍建设工作,并为有志于新闻创作的学生提供实习岗位。
五、对宣传部布置的采访任务,由总编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任务;编辑部原则上不接受校属各单位安排的活动照相等任务,对确有新闻价值的活动或确需要保存资料的活动,由总编进行安排;接受采访任务、执行采访任务、任务完成情况等均统一登记,作稿酬发放及年终考核依据。
六、本报实行采编合一,编辑人员应经常主动到校属各单位采写稿件。
总编平均每期采写稿件(半个月)不少于1 篇(500字以上,下同),其他编辑人员平均每期采写稿件不少于2篇。各版面编辑每期采写一篇能上本版的稿件,每月至少采写一篇能上校报头版稿件,每两个月至少采写一篇头版头条稿件。不能完成采写任务者,每篇扣发奖金10元。年终累计超额完成任务者,在稿酬发放中给予奖励并报部领导请求给予奖励。编辑人员采写稿件应保证稿件的准确、客观。
七、严格按编辑流程开展报纸编辑工作,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确保编校质量。
(1)实行责任编辑、责任校对制度、版面编辑轮换制度与清样送审制度。每期报纸必须经过责任编辑初审加工、编辑部主任和总编复审把关和部领导或主管校领导终审签发三个环节,从稿件编辑到最后签发,必须经过校对人员三次校对,方可刊发;
(2) 版面责任编辑应严格按照编辑流程完成组稿、改稿、编稿、审稿、初校等各个环节的编辑工作。责任编辑在规定出版时间前3天拿出版面校样,各版进行责任编辑交叉校对,签字后供责任校对校对。
(3)根据本报编辑部的实际情况,责任校对由主编或由主编指定一人担任。责任校对应在规定出版时间前2天拿出初次清样,签字后送部领导审读。
(4)部领导在规定出版时间前1天完成审读,在初次清样上签字后反馈给编辑部。主编在规定出版时间1天内应将付印清样送主管校领导审定,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印刷后方能送印刷厂付印。付印前,责任编辑应对主管校领导在付印清样上的文字改动作校对。
(5)责任编辑对编辑内容有疑问的,应主动向作者或当事方核实版面内容;除校对文字外,责任校对一般不对版面内容、版式等做改动,内容确有疑问的,责任校对应向责任编辑核实内容。版面内容出现错误,责任编辑承担责任;版面出现文字错误,责任校对承担责任。
(6) 对不能按时提供清样的责任编辑给予批评教育外,另视情节扣除奖金10--20元。
(7)版面文字错误率应控制在0.01%内,0.01-0.02%内主编给予责任校对及责任编辑批评教育,0.02-0.05%扣除奖金责任校对10元,0.1%以上扣除责任校对奖金50元并作为重大事故记录在案;版面内容出现严重失实、与学校相关政策相抵触、违犯国家法律、政策等错误,除扣除奖金50元外,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责任编辑严肃处理;总编承担领导责任。
(8)上述规定中,如果因印刷厂等外界不可抗拒力产生错误,责任编辑与责任校对可不承担责任。
八、为保证出报周期及出报质量,编辑人员应加强内容策划,确保校报刊登信息的跨度和深度。编辑过程中,编辑按期召开编前会、任务追踪会及评报会三会。
每期报纸编辑前由总编召集各版编辑参加的编前会,编前会上,责任编辑应每人至少提供一个本期计划实施的新闻选题,主编协调版面分工及采访任务分配;编前会后一周,召开版面责任编辑与参与内容采写的骨干记者参加的任务追踪会,除对突发新闻重新任务分配外,各责任编辑应在会上报告版面完成进度及手头选题(编辑自我完成)完成情况,学生记者反馈选题采访情况及碰到的困难(学生记者如不能到会,由学通社指导老师代会),总编(编辑部主任)要对任务进行适当调整,重大选题总编辑应在此期间将本期选题内容报告部领导;校报下发后第一个工作日,主编召集编辑人员、记者对本期报进行质量分析,视实际情况可邀请专业媒体记者、部领导、部分读者参加评报会。
根据实际情况,评报会可与编前会合一,可采取网络会议等多种形式。
九、编辑人员要积极参与对外报道。对在对外宣传中作出显著成绩者,按学期报请主管领导给予奖励。
九、编辑部内务包括财产管理(包括稿酬发放)、校报电子版编辑与管理、校报发放与存档、订阅报刊的整理、对外宣传稿件的收集与整理及其他事务,由编辑人员平均分担。编辑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采访、摄影、出差等必须事先向主编说明并请假,事假、病假按学校规定办理。对迟到、早退等不遵守劳动纪律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规定由本报编辑部负责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生效。
附件一:
校报采访任务登记表
任务名称 |
时间 |
地点 |
通知单位 |
采访人 |
发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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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采访人填写
“通知单位”一栏中填写通知部门及通知人
“发稿情况”一栏中填写发稿标题、发稿件时间及发稿媒体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