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华中农业大学校报来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10-09 点击次数:

 

   一、为及时、有效处理和妥善保管来稿,特制定本办法。

   二、作者的投稿即被视为授权,本报有权对稿件进行加工、整理,使之符合阅读和出版标准。对注明不希望编辑进行加工的作品,本报编辑部在与作者沟通后,本着尊重作者的态度进行处理。

  三、根据版面需要,本报可进行特别约请稿件,特别约稿由责任编辑具体负责联系。

四、本报根据国家法律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对于抄袭作品,本报编辑部将对其投稿者予以曝光处理。本报刊发作品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五、本报电子稿件专用邮箱:news[at]mail.hzau.edu.cn,纸质来稿可寄、送至:湖北省武汉市华中农业大学行政楼405室,邮政编码为430070,也可传真至027-87282067。编辑部有专人负责接收稿件并进行稿件登记,所有稿件会及时交到相关编辑手中给予妥当处理。

   六、限于人力,所有来稿均不退稿。来稿保存的时效一般为3个月,3个月后,未刊发作者可自行处理稿件。电子稿件由相关稿件处理编辑负责归档;纸质稿件由编辑部指派专人与部办公室分管人员共同负责归档。

   七、本办法由校报编辑部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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