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校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我校网络与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络与新媒体建设和管理通知如下:
一、明确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责任。网络与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切实履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责任,建立网络与新媒体内容“先审后发”机制,必须由具体指导老师审核把关;必须对网络与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政治性、合法性负责,预判信息发布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规范网络与新媒体内容发布。各单位运营网络与新媒体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突显高品质、高品位、高格调,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活动精致、视觉精美、传播精准,传承百廿学府的“文脉”,涵养学术殿堂的“文心”,培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文气”,锻造高雅不凡、卓尔不群的华农气质。严禁发布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以及暴力、淫秽色情的信息;严禁利用网络与新媒体从事编造、传播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严禁发布各类涉密信息;严禁发布有违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有损学校声誉的内容;严禁用单位官方网络与新媒体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未经授权,各新媒体平台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国家和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三、积极建设高品质新媒体集群。集中建设一批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新媒体集群,积极发布学校事业发展的新动态,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校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良好形象。优先扶持思想引领类、科普教辅类、文化艺术类、创新创业类网络与新媒体发展。鼓励和引导教研室、课题组、社团、师生个人开办内容正确,格调高雅,具有服务社会和服务师生功能特色新媒体。倡导各新媒体平台依托专业学科等特色,明确目标人群,规避内容同质化和贪多求大的问题,进行差异化、个性化发展。不断促进各新媒体之间的高效互动和深层合作,构建形态多样、手段先进、覆盖广泛的校园新兴传播体系。
四、严格网络与新媒体不良信息处置。网络与新媒体平台如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时,须第一时间采取处置措施,停止传输该信息,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报告。必要时,审批单位可授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阻断信息传播。
五、规范网络与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宣传活动时,各网络与新媒体平台须紧密配合党委宣传部,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和舆情危机应对时,各网络与新媒体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
六、严格网络与新媒体内容发布督导。党委宣传部不定期对各网络与新媒体的内容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对信息维护不到位、内容更新不及时的单位进行督促,并要求其及时整改。校内各级新媒体每年填写年度检查报告,接受学校党委宣传部的年度审核检查,年审不合格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通过相关网络平台运营商关闭其帐号。
七、严格网络与新媒体建设管理考核。学校将各单位网络与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纳入意识形态责任制和宣传思想工作年终考核。网络与新媒体建设运营单位及个人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该行为,主管及主办单位应当定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关闭网站、注销账号,停止网络与新媒体建设运营,并在全校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党委宣传部
2018年6月22日